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锅炉、壁挂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锅炉、壁挂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Y20200401-FW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073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白先生,153443921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0431-8807377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厦326室
本次共采购7台常压式电热水锅炉(其中包括450kw的1台、240kw的1台、180kw的2台、50kw的3台、),采购7台密闭式电采暖壁挂炉(其中包括18kw的1台、15kw的1台、9kw的1台、6kw的4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锅炉、壁挂炉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伴随服务。
具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对上述产品有供应、安装、调试及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长春市卫星路新华苑宾馆三楼3009会议室
某部锅炉、壁挂炉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TY20200401-FW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锅炉、壁挂炉设备采购已获办公室会议文件通过,资金来自上级下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部锅炉、壁挂炉设备采购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采购内容:本次共采购7台常压式电热水锅炉(其中包括450kw的1台、240kw的1台、180kw的2台、50kw的3台、),采购7台密闭式电采暖壁挂炉(其中包括18kw的1台、15kw的1台、9kw的1台、6kw的4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锅炉、壁挂炉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伴随服务。
2.4计划采购额:58万元。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6 交货地点:吉林省通化市地区范围内。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对上述产品有供应、安装、调试及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7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8 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03日至2020年0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279280746@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及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制造商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及经销商提供)
(4)提供企业“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5)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6)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2 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279280746@qq.com)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资料的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登记表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收款人: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账号:42002211090002957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为“标书款”、项目简称或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票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卫星路新华苑宾馆三楼3009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34439215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厦326室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431-88073777
监督部门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330692391
2020年04月0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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