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查清底数,排定计划
根据要求,到2020年,我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但从前期上报的燃气锅炉改造数量来看,存在底数不清,计划不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已掌握的燃气、燃煤锅炉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资料等进一步摸排、更新清单,彻底查清辖区内燃气锅炉数量,并排定改造计划。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结合锅炉(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现场条件、排放要求、减排效益、经济效益等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现场改造过程中,应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低氮改造工作安全可控。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还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及其修改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等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强化调度,督查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辖区燃气锅炉(设施)的低氮改造工作的统筹调度,确保低氮改造工作高效率推进,每月5日前上报燃气锅炉(设施)的低氮改造进展情况。市大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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