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19年8月16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伊春市永丰纸业有限公司锅炉定期检验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按照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的要求,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伊春市永丰纸业有限公司,使用证编号锅黑FI0049、SHW20-1.6-AII型蒸汽锅炉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锅炉存在安全隐患,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2019年5月28日,经伊春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对该锅炉进行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锅炉存在严重隐患。
2019年6月5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对该锅炉再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锅炉已点火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锅炉停止运行,立即整改隐患。目前锅炉已停止使用,公司已停产。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锅炉在运行前一定按国家法律、法规整改后,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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