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山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加快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排放改造,积极推动违规注册燃煤锅炉注销,压减煤炭使用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力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14年至今,全市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665台,107台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全部完成注销,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并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下发了《白山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监管,强化整治。建立清单和台帐,定期调度通报燃煤锅炉整治情况,实行整改销号制;制定监测计划,全面开展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监测;加强执法检查,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已淘汰燃煤锅炉单位强化日常巡查,防止污染反弹。截至目前,对8户改用生物质锅炉后偷烧燃煤的洗浴业户,予以行政处罚。对4户企业堆放煤渣不规范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了解淘汰燃煤小锅炉、使用清洁能源设施的规定和益处,指导帮助企业改造锅炉设备,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对完成燃煤锅炉取缔、改造且达到要求标准的企业和业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加快了整改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4台。
今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7%,优良天数达166天。市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PM10、PM2.5均值比2018年同期分别下降22.39%、33.33%,空气质量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