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市民的蓝天幸福感,乐山市把能源结构调整和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2018年1至10月,乐山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1.86%,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三;优良天数251天,同比增加29天,达标率82.57%;PM2.5平均浓度4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09%;PM10平均浓度为69.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74%。
(一)精心谋划。2017年以来,乐山市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燃煤锅炉改造,深入排查全市燃煤锅炉现状,精确摸清全市燃煤锅炉数量、蒸吨数及治理设施情况,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先后制定印发《乐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2017-202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乐山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推进全市重点行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燃煤锅炉改造,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二)精细分类。分类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源头上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新、扩建项目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用燃煤锅炉小型淘汰、大中型改造。全市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717台全部清零,共1030蒸吨。大中型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限期清洁能源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永祥股份、峨眉山旅游等率先实施煤改气,万安纸业实施煤改电,五通桥区和邦、福华大中型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44台全市大中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
(三)精准推进。强化全程管控,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情况专项督查,准确掌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全市大中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对进度滞后的督察加快整改。加强资金补贴,助推工作进度,安排700余万大气专项资金用于大中型燃煤锅炉改造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行专项补助。加强任务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燃煤锅炉整治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绩效考核重点内容,严格逗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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