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安徽省安庆市工商质监局采取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污染治理等超常规措施,全面开展燃煤生活锅炉专项整治。截至目前,该局牵头完成整治涉及医院、学校、浴室等单位燃煤生活小锅炉246台,办理燃煤锅炉注销登记11台,办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燃油(气)及生物质锅炉安装告知62台。
一是完善燃煤锅炉整治激励措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燃煤锅炉整治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将清洁能源锅炉作为采购对象,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进度。对积极改用天然气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在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中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严格新建燃煤锅炉。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庆市燃煤生活锅炉专项整治采取超常规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原则上不予新建额定蒸发量35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锅炉应当使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市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是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改燃方式。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燃煤锅炉原则上改用天然气能源,不得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套使用专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尘设备。
四是加强监管。对前期已经整治结束的燃煤生活锅炉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整改后未能持续使用清洁能源生活燃煤锅炉的使用单位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有4家单位4台燃煤生活小锅炉未能持续使用清洁能源,该局立即下达督办函,要求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结束,并上报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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