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环保局研订《云林县加热设施排放管道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草案》,加严管制加热设施(即锅炉)的粒状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间已召开公听会完毕。配合加严标准即将上路,县府鼓励合格工厂申请锅炉汰换补助,改为使用低污染性气体燃料,最高补助50万元、管线20万元,期限回溯至今年1月1日。
环保局指出,斗六地区每年9月至隔年4月PM2.5达到红色警戒,除境外污染物移入之外,本地工业产生的污染也不小。
环保局表示,锅炉燃料有重油、生煤、天然气、木材等类,虽锅炉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发电设施,但污染源数量大,且分布于全县,全县燃气与燃油锅炉目前至少有975座,其中875座后端未装有任何废气处理设备。
环保局解释,因云林县细悬浮微粒污染恶化,加热设施排放的粒状污染物标准从原50毫克/立方米,加严至30毫克,至于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仍采用原中央所订的气体燃料排放标准。
《云林县加热设施排放管道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4月间召开公听会,环保局表示,此一加严标准并非仅云林修正,桃园、台中、彰化、高雄都已通过。
云林县府最近向经济部争取补助汰换锅炉设施经费1亿1900万元,执行日回溯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
2017年12月31日以前设置、原本使用燃煤或燃料油的工业锅炉,汰换锅炉设备并改用低污染性气体燃料、柴油、蒸汽、天然气,锅炉补助上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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