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陕西省环保厅公示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函陕环办函〔2018〕4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决定制定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陕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5月18日前反馈到省厅科技标准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省环保厅网站“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厅科技标准处 康忠义
电 话:(029)63916212 传真:(029)63916215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陈洁
电 话:(029)85365508 传真:(029)85365558
附件: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