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8]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委托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6号公园1872小区9号楼锅炉房3号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2017年11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锅炉房3号燃气锅炉排放的污染物中氨氮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为145mg/m³。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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