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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严格审核,孟津县财政部门印发《关于下达孟津县燃煤锅炉拆除补贴资金的通知》(孟财预〔2017〕167号),下拨燃煤锅炉拆除补贴资金共计352.9万元。
根据《燃煤锅炉拆改实施方案》和《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财政资金补贴办法》,2016年至2017年,孟津县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工作标准,广泛宣传,现场检查,强力推进拆改工作,共拆除燃煤锅炉75台、176.45吨,应补贴资金3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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