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前制定《黑龙江省2017~2018年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10月至2018年4月供暖季,全省重污染天数不得超过65天,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数不得超过25天。到年底,全省除保留必要的调峰、应急锅炉外,淘汰当前剩余的2018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哈尔滨市253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我省要求,加快现有褐煤燃煤锅炉改造进度,对哈尔滨市71台使用褐煤的锅炉进行改造,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高掺烧烟煤比例,最大限度减少褐煤使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在哈尔滨市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下一步,我省相关部门将按照要求,全力推进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执法监管。在哈尔滨、大庆、绥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开展强化督察。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肃惩治一批典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