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承德市将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计划在2017-2018
年,全市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79台,1051蒸吨。其中,城市建成区企业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煤量和锅炉吨位符合替代要求。据悉,此次改造主要通过取缔关闭(拆除);集中替代(“以大代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式,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全面达到国家以及省市规定的蒸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取缔和集中供热替代类每蒸吨补贴3万元;对煤改气、电、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含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等每蒸吨补贴8
万元。据了解,按照目标,到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共12台,153.5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10台,599.09蒸吨,全年共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222台,752.59蒸吨,占全部任务的79.6%和71.6%。2018年9月底,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57台,298.41蒸吨。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并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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