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环保局第三次公布燃煤锅炉整治进度】
本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公布市区、县区燃煤锅炉整治最新进度。与上次通报时相比,市区燃煤锅炉整治进度由44.8%增长到59%。其中,中山区完成率最高,为82.2%;甘井子区进展幅度最大,由半月前完成率30.1%增长到52.5%。县区除长海外,整治进度均有小幅度增长,综合整治进度由半月前的24%增长到29.1%。
市环保局称,我市燃煤锅炉整治已经进入到了决胜期。中山区、西岗区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悬挂燃煤锅炉整治进度板,挂图作战,任务明细、完成时间一目了然,整治进度随时更新;中山、西岗、沙河口、高新区积极与市建委供热办、规划局、城建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化解一批难点、重点问题。
2.【襄阳市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整治工作】
自2015年10月底,襄阳市区划定禁燃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以来,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县(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也持续推进。按照《襄阳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的实施方案》(襄政办发[2015]43号)规定,市区禁燃区内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全部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集中供热和其他清洁能源。目前,各城区、开发区仍有少部分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为此,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我市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整治工作。
通过集中整治,将全面建立辖区锅炉管控清单,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锅炉管控档案。同时按照襄阳市淘汰锅炉实施方案规定,对禁燃区内超过淘汰期限仍在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运用按日计罚、没收、拆除等法律手段促使使用者淘汰或改燃。对已停用锅炉,须责令限期拆除或完全去功能化。未划定禁燃区的县(市),按照之前制定的淘汰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但须尽快划定禁燃区,制定禁燃区锅炉淘汰方案。
同时,全面开展中型锅炉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4]591号)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办[2009]11号)要求,辖区20吨及以上大中型燃煤锅炉,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未按要求履行的,严格依法查处。
3.【坚决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安排部署 配合淘汰燃煤承压小锅炉】
为了贯彻落实8月30日黑龙江省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燃煤承压小锅炉淘汰工作,黑龙江省质监局从职能分工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一是对于城市建成区新增的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小锅炉,在技术上加大强制力度,未经地方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严格做到 “三个一律”:一律不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严格控制燃煤承压小锅炉的增长。二是对于地方政府淘汰拆除的在用燃煤承压小锅炉,注销使用登记。三是开展燃煤承压小锅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市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小锅炉的单位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状况,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淘汰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