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绿色发展进程。
我市从水陆空三个方面,持续开展了“净水、净空、净土”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最严格的管护措施,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确保宜春蓝永驻。
净空行动:着力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患”,部署开展了大气污染八大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限期治理项目28个,淘汰燃煤小锅炉697台。
净水行动:2016年以来,共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73家,处罚金额合计2148.32万元;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按日计罚等执法新手段全部运用,包括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39起,限产停产96起,行政拘留17人,抓捕涉嫌犯罪人员21人。在全省率先启动了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28座,日处理能力达4500吨,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同时,1965座水库基本退出承包养殖,实现“人放天养”。
净土行动:关闭、拆除养猪场3563家,主动退养4500多家,拆除栏舍119.7万平方米。在全省率先开展“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共投入9.3亿元,清理垃圾近123.3万吨,其中陈年垃圾近80万吨,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乡镇、村组全覆盖。
做好山水文章,呵护生态平衡。河长制,让母亲河的毛细血管畅通起来,让每一条河流都与美丽相拥,让宜春与美丽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