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省里根据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减排绩效审核情况,对我市2015年度2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所属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763万元。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我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活动,争取省级政策支持。这次2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获省奖励,为我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奖励资金用于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所属企业富余排污权的收储。待我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式实施、电力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发布后,再依据有关规定明确上述企业排污许可和省级排污权收储事项。 (记者 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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