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刘杰)今年沧州市将压减替代散煤350万吨,其中城市30万吨、农村320万吨。
此次压减替代散煤共分七个领域:农村生活用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用散煤,即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生产单位用煤;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沧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商业活动用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茶炉、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取暖、炊事用煤,即全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饮水、取暖用煤;锅炉用煤,即全市工业锅炉和冬季采暖锅炉用煤;全市燃煤发电用煤。
在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实施气(电)化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在广大农村将通过推广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农业生产生活用煤由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替代;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9.5万台,加快替换低效直燃炉具;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
按照要求,沧东发电厂、沧州华润热电、华润渤海新区热电、任丘热电4家正在运行的发电企业,全部使用洁净煤。
沧州市将对购买使用指定洁净型煤和清洁燃烧炉的用户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正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