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杭州市燃煤锅(窑)炉清洁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该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询意见。该市拟出台企业清洁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污染燃料改为清洁能源炉窑的改造项目参照执行。据悉,其中,全市热电燃煤锅炉及10吨/时以上(不含10吨/时)工业燃煤锅(窑)炉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被列入补助范围内,而淘汰炉窑则不包括在内。“办法”规定对该市六城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富阳区企业,其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属地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对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企业,其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属地财政按总投资额的40%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据了解,符合上述补助标准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168小时调试。而对于在2017年底后完成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则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