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公布两项环保地方标准,一个是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本月起开始实施;另一个是《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进行了两方面修改:一是新增了污染控制项目。在原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和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二是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环境管理需求,调整了原区域划分,取消了锅炉容量分级。
据预测,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天津市锅炉氮氧化物减排量将在6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量将达50%以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约6000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减少近3000吨/年。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则对全市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2.0mg/m3(国家标准)调整为1.0mg/m3,并增加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等要求。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市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实施后,全市每年可削减油烟污染物排放约272吨,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VOCs排放量,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