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燃煤锅(窑)炉企业(以下简称燃煤炉窑企业)的清洁化改造,是改善杭州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昨天,《杭州市燃煤锅(窑)炉清洁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询意见。
据了解,燃煤炉窑主要是指含重油、水煤浆的锅炉以及污泥焚烧炉。为鼓励企业进行清洁化改造,杭州市拟出台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污染燃料改为清洁能源炉窑的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补助的范围。
其中,全市热电燃煤锅炉及10吨/时以上(不含10吨/时)工业燃煤锅(窑)炉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被列入补助范围内,而淘汰炉窑则不包括在内。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各区、县(市)的资金补助标准。
对杭州市六城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富阳区企业,其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属地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对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企业,其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属地财政按总投资额的40%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述补助标准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168小时调试。而对于在2017年底后完成清洁化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则不予补助。
此次征求意见稿时间截止为8月12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留言。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