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MC2016-2(招标编号)已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MTGXM-201602025383采购详细计划批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工程项目MC2016-2
招标内容: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雁翅镇
规模:小型修缮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5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6月30日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财政批复资金: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985166.96元
其中: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1797469.23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59683.12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
规费合计为:62552.67元
税金的合价为:65461.94元
工程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超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投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计算投标价格中税金合价,由于未按最新政策计算税金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9:00至2016年5月3日17:00(休息日除外)
4.2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9日9时30分,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2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5.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完全一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未按5.2、5.3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转账、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5月5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账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雁翅镇燃煤锅炉改造”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账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6.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持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备查
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金往来发票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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