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快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的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锅炉水处理工作是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节约燃料,提高热效率的重要环节,是调整和整顿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的具体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现。劳动部门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解决锅炉水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尽快地把这项工作搞上去,以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不少单位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举办了水处理训练班,训练了骨干力量,技术水平有所提高;许多地区和部门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据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已有约百分之四十的锅炉搞了水处理。不少地区还开展了水源水质的普查,召开了水处理经验交流会议。在此基础上,国家劳动总局和国家计委节约办公室曾联合召开全国锅炉水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讨论了普及锅炉水处理的规划和措施,提出了《低压锅炉因炉、因水制宜选用水处理方法的意见》。
一年多来,锅炉水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我国低压锅炉的水质管理工作还是比较落后的,多数用炉单位还没有搞水处理或水处理效果不好。据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对七万三千台锅炉的调查,没有水处理和水处理效果不好的锅炉,有五万五千台,约占四分之三。由于没有水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造成的锅炉事故和浪费燃料的情况是严重的。据不完全统计,由于水质不良而引起的锅炉重大事故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有些单位甚至高达百分之六十。不做水处理的锅炉,一般多耗煤百分之六至十,按此结算,每年国家要多浪费燃料一千多万吨。
有的企业使用快装锅炉不做水处理,不到一年,甚至三、四个月就烧坏报废。浪费的钢材也是惊人的。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1)不少单位的领导对水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人抓这项工作,认为不搞水处理锅炉照样烧出蒸气来,至今不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
(2)水处理知识不普及,缺乏技术指导和监督。
有些单位虽有先进的水处理设备,但操作工人不懂技术,不会使用,效果不好;有些单位在选用水处理方法时,不问水质、不看炉型,不经科学试验,不考虑经济效果,盲目性很大。如有的工厂采用所谓“多效吸附剂”进行水处理,一台10吨/时锅炉仅使用了二十天,就严重结垢,引起堵管、爆管,被迫停炉,造成很大损失。
(3)水处理科研力量不足,有关水处理的国内外科技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做得较差。对有些效果好、成本低、操作方便、适用于低压锅炉的水处理方法,缺乏有计划地研究试验和鉴定。此外,锅炉水处理所需要的设备和物资供应不足,也影响到水处理工作的开展。
目前,工业发达的国家使用锅炉时,都对水质有严格要求,不作水处理的现象是很少的。我国锅炉水处理的现状,和国外水平差距很大,和党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速度的要求很不适应。这种落后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实机构,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应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提高对水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和省、市、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配备专管或兼管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锅炉安全管理和水处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锅炉数量和水质管理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
各企业单位要在加强锅炉管理的同时,狠抓锅炉房的整顿。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岗位责任制、水处理操作规程、定期化验水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
各省、市、自治区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水处理工作的具体规划,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实施。
各种协作组、交流队、水质化验网等“群管”组织,在普及锅炉水处理工作中是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群管”小组,可以按产业系统组织,也可以按地区组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锅炉服务公司,承担锅炉的检验、维修、水质化验、热效率测定、水处理设备及材料的供应。以及定期洗炉、停炉保养等业务,为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服务。
二、大力开展水处理技术培训和水处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要努力提高锅炉水处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建设一支懂得水处理原理、又能熟练操作的专业队伍。各地区、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办学习班、技术讲座和技术交流队等形式,在今、明两年内,把现有的操作人员轮训一遍。
今后,培训司炉工人时,要把水处理知识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之一。举办水处理班学习班可以由一个产业部门自办,也可以由几个部门联合举办。各主管部门可在本系统的院校,设置锅炉水处理专业课。铁道、一机、五机、化工、石油、轻工等部,应督促自己管理的大专院校设立有关热能管理专业,有计划地培养热能管理和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各地劳动部门要支持协助那些缺乏技术力量的部门和企业搞好培训工作,要加强同科技、文教部门的联系,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和设计单位编写有关教材和专业技术书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其他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处理知识。
三、组织建立水质化验网、点。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水质化验工作,提高本系统对锅炉水质监测的能力。目前尚无化验能力的用炉单位,应积极培训人员,配备必要的化验设备,使自己尽快具有监测、控制水质的能力。电力、铁道、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等产业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既有一定的水处理工作经验,又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及化验设备,应积极支持所属单位和协助所在地区无化验能力的单位,搞好水质化验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可以建立固定的协作关系,定期、定点帮助开展水质化验和热效率测试等工作。各地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规划本地区水质化验网、点的布局(包括化验或服务中心,企业化验点等),及时掌握本地区水处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四、坚决实行定点供应燃料。各地区燃料部门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78)2号文件关于“燃料、电力凭证供应办法”的通知,把燃料象粮食一样管起来。逐步做到定量,定点供应燃料,以便尽快地改变因燃料质量多变,水质处理不好而引起的锅炉事故和大量浪费燃料的现象。对于没有水处理措施,由于水质不良引起事故和大量浪费燃料的锅炉,长期又不改变现状,劳动部门应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可撤销锅炉使用证。燃料部门有权停止供应燃料。
五、组织好水处理设备、物资和有关仪器、备品的生产和供应。一机、化工、轻工等生产水处理设备和物资的部门,应保质保量地组织好生产和供应。锅炉出厂应按合同规定配套供应水处理设备,并提供技术说明书。要设计、制造效果好、造价和运行成本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技术上先进的水处理设备。并尽快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对树脂、纯碱等短线物资,化工部门应大力组织增产。商业和物资部门要疏通供应渠道,以保证水处理所需器材和物资的供应,为普及、提高锅炉水处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加强水处理的科学研究工作,搞好锅炉水处理的技术鉴定。一机、铁道等部门原来有水处理科研机构的应该恢复充实,带头把水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新技术的鉴定等工作搞好。企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要重视水处理技术的研究、试验工作。要把有关的科研项目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科研计划,努力组织实施。对水处理新技术的试验、推广要加强管理。试验前,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试验中,要认真积累资料,并取得充分的科学数据。扩大工业试验面或推广某一水处理新技术时,应订出计划。征得本部门主管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重大的水处理技术鉴定,应通知国家劳动总局和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各地劳动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处理的科学研究工作。要认真总结我国经验和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
在锅炉水处理方面,既要大搞普及,又要注意提高。要努力缩短与国外的差距,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七、加强水处理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水处理的技术管理是提高水处理效果的重要措施。选用和推广水处理方法,一定要坚持因地、因炉、因水制宜的原则。采用水处理设备要有效、经济、操作方便,首先是有效。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反对贪大求洋,不计成本,不讲实效的做法。一机部和劳动总局已联合制定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各地要按照这一《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指标,选用恰当的水处理方法,做好水处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这一《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对于水处理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不搞水处理,严重浪费燃料的单位或虽有水处理,但管理不好仍然结垢、腐蚀、损坏、造成严重事故者,要追究责任,首先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