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电厂R气尽技述
行:仅对大于或等于1000h的锅炉提出了氧化物的控制要求,排放浓度为650mg/m
199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家)轮
案)确定了“九五”期间对包括二氧化硫在内的12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原则;国家环:轮
在度(国务关于酸控制区和二氧化污染控制区有关间题的批)的块行方小
建议有关部门应将脱破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列入环保工作计划,引进适合我
国情的二氧化破控制技术,大力发展相关产业,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应向“两控区
倾斜,1997年8月,国家科委将脱硫装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199年,原国
环保总局将破段的列入く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10年长远规划),1
年,国家计委还发布了(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要),建议对脱硫
术等进行工程试验示范:提出了能源利用和资源节约的“十五”规划重大示范工程,包括
选脱硫、燃烧中固硫及烟气脱硫等以污染技术治理为主的二氧化硫减排示范;机械工业
五”规划要求攻克高温脱硫技术,重点发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等成套设备
198年,发布了(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
扩大试点的通知》,规定了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范国和征收标准。
199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
业重点领域指南》,包括烟气脱硫工艺和设备;国经贸技术[199749号文将火电厂脱硫
技术、低氧化物燃烧器技术及烟气脱硫设备列为《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
2000年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将脱硫设备列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
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同时,国家经贸委印发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
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对脱硫工艺的设计及脱硫设备的生产规定了目标。
2002年,再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对于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
标的新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在“两控区”内,已建企业超过排放标准的,
必须规定限期治理;要求企业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也采取措施。同年,国家环保总
局、国家经贸委及科技部联合发布了《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3年,发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
排污费按0.6元/当量收,从2004年7月1日起,氮氧化物排污费按0.6元/当量收取
2004年3月7日,颁布了GB1322-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排放量
和排放浓度双重控制,Ⅱ、Ⅲ时段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00mg/m2;Ⅱ时段燃煤氮氧化物
排放量为650mg/m2,Ⅲ时段燃煤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0mg/m2(标准状况下)。一些重要的
区域,例如北京市环保局及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了DB11/139-2002《锅炉污染物综
合排放》,
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2010年1月27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이10
号)。提出以下防治技术路线:①倡导合理使用燃料与污染控制技术相结合、燃烧控制技术和
烟气脱硝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减少燃煤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②燃煤电厂氢氧化物
控制技术的选择应因地制宣、因煤宜、因护制宣,依据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及便于探作
来确定,③低氮燃烧技术应作为然煤电厂氯氧化物控制的首选技术:当采用低氯燃烧技术后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时,应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201年7月29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1322-2011(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中规定自202年1月1日起,对于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